一、檢測標準:
1、戶外標準
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:
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、高級別墅區、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。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。
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。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。
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、商業、工業混雜區。
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。
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,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。穿越城區的鐵路主、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(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)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。
2、室內標準:
室內噪聲標準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。住宅室內噪聲標準是根據生活安靜的要求和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標準,參考住宅窗戶條件制定的,一般不應低于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20分貝。
中國住宅室內的標準規定為低于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標準10分貝,因為中國城市有較多的小工廠緊靠住宅。非住宅的室內噪聲標準,是根據房間用途規定的。
二、檢測方法:
環境噪聲檢測測量儀器精度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,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/T 17181 的規定,并定期校驗。測量前后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則測量無效。聲校準器應滿足GB/T 15173 對1 級或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。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。
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,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(指傳聲器所置位置)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:
1、一般戶外
距離任何反射物(地面除外)至少3.5 m 外測量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,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。使用監測車輛測量,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.2m 高度處。
2、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
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,距墻壁或窗戶1 m 處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
3、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
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,距窗約1.5 m 處,距地面1.2 m~1.5 m 高。
相關問答:
問:環境噪音檢測怎么檢測?
答:環境噪音污染是我們經常遇到的污染方式之一。環境噪音檢測主要就是公共場所噪聲及室內噪聲的測定。
公共場所及室內環境噪聲的測定。測量儀器其性能符合GB/T3785的要求。儀器設置,測量時聲級計以手持,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,使傳聲器指向被測源。傳聲器離地面高1.2 米,與操作者距離0.5m左右,距墻面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。
測量方法,布點,較大的公共場所(大于100m2)距聲源(或一側)墻壁中心劃一直線至對側墻壁中心,在此直線上取均勻分布的三點為監測點;較小的公共場所(小于100m2)在室中央取一點為監測點。
問:如何檢測噪音是否超標?
答:噪聲指在一定環境中不應有而有的聲音,泛指嘈雜、刺耳的聲音。
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:凡是妨礙到人們正常休息、學習和工作的聲音,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,都屬于噪聲。
噪聲是一類引起人煩躁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。噪聲污染主要來源于交通運輸、車輛鳴笛、工業噪音、建筑施工、社會噪音如音樂廳、高音喇叭、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。
判斷一個聲音是否屬于噪音,僅從物理學角度判斷是不夠的,主觀上的因素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。例如,美妙的音樂對正在欣賞音樂的人來說是樂音,但對于正在學習、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問題的人可能是一種噪音。即使同一種聲音,當人處于不同狀態、不同心情時,對聲音也會產生不同的主觀判斷,此時聲音可能成為噪音或樂音。因此,從生理學觀點來看,凡是干擾人們休息、學習和工作的聲音,即不需要的聲音,統稱為噪音。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,就形成噪音污染。
問:噪聲監測如何布點
答:在環境噪聲監測中,由于監測人員對國家標準測量方法中布點原則的理解不同,使用監測布點存在差異,導致測量結果差異較大。現根據國家標準測量方法,結合具體情況,對環境噪聲監測工作中布點方法等問題進行探討。
一、工業企業廠界噪聲監測
(一)噪聲擾民監測
應在工廠周圍有敏感建筑物的廠界布點。若廠界噪聲超標較重而敏感建筑距離又近,除在廠界外布點測量,還應在居民住宅區內測量,根據居民建筑物所在區域劃分的噪聲標準,確定噪聲影響的程度。
(二)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或達標區內廠界噪聲監測
根據達標區環境噪聲監測的要求,在該區域內一個企事業單位的閉合邊界按一個噪聲源統計,同時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設備,邊界上任一點超標,按該噪聲源超標統計。根據這個原則,在企業廠界外離聲源最近處布點測量,若有多個聲源,便測多個測點,選最高值作為該廠噪聲值與所測工業企業所在區域的標準對照。
(三)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噪聲監測
1、新、擴、改企業廠界噪聲監測,在廠界外高聲源處測試,若測試結果不超標,在廠界周圍可以不考慮噪聲的敏感點,采用等聲級布點方法,聲級間隔可選擇3dB
(A)(小企業)或5dB (A)(大中企業)繞廠界一周布點監測,使企業有一份完整的廠界噪聲值檔案。
2、擴、改項目占企業的一部分,在廠界不變的條件下,在原廠界監測點上進行監測,得出擴、改項目對原企業廠界噪聲的疊加值。
3、擴、改項目占企業一部分,在廠界改變的條件下,除在未變更的廠界外噪聲測點進行監測,與原廠界的噪聲值對照,在改變廠界外也應布點。在聲級最高處設一個測點,其余部分采用等聲級布點法測量廠界噪聲值。
4、擴、改項目在原廠界內,但周圍工廠的噪聲已大于該竣工驗收項目的廠界噪聲值,這部分廠界噪聲可以不布點測量,測量值已失去實際意義。
(四)排污收費的噪聲監測
應在廠界外有敏感建筑區處布點,若無敏感區域,企業的噪聲無測量的必要,因為噪聲污染不同于水、氣污染,無后效性。如果對人沒有影響,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。對于規劃部分來說,這類高噪聲企業周圍不應再規劃新建居民或對噪聲敏感建筑,以免引起日后的噪聲擾民糾紛。
二、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
《建筑施工場界測量方法》( GB 12524-90)規定,在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上選擇離敏感建筑或區域最近的點作為測點,并應在測量表中標出邊界線與噪聲敏感區域之間的距離。
根據國家規定,建筑施工場界周圍無敏感區的,可以不測量建筑施工場界噪聲,有敏感區的應按標準進行測量。在具體監測中,監測人員對“周圍”所指具體范圍理解不一,造成本應重點監測而沒有監測,浪費了人力物力,并可能引起噪聲排污收費上的糾紛。
針對施工機械而言,施工過程中聲音較大的是振動棒、電鋸、攪拌機和實物撞擊聲,這些聲源噪聲值為90-75dB (A),在l00m處可衰減至60-55dB (A)。因此100m范圍內有噪聲敏感區的都應測施工場場界噪聲,對大型高層建筑的施工場界周圍150m范圍內有噪聲敏感區的都應測施工場界噪聲。